账面净现金保守不计价-逸修1-股东回报落地为前提
默认不把账面净现金计入估值——把利息收入从利润口径里剔除,等价于对账面净现金不计价,整体偏保守。
逻辑链是反向推理的:
- 一家公司若股东回报做得好,账上现金不会很多——分红 / 回购已经把它消耗掉了
- 反过来,账上现金极多说明股东回报过去没做或很一般——港股 / 中概很多”看起来 PE 很低、PB 破净”的公司就是这种形态
- 既然现金不会以股东回报形式回到股东手里,就本来不应该被计入股东视角的估值
例外条款:如果企业有大量净现金或股权投资,且会通过股东回报转移给股东,则可算部分价值;不做回报的不算。
这条规则是对”破净 = 便宜”的反驳:账上现金的折价不是市场定价错误,是市场对这部分现金能否真正回到股东的合理折扣。把”是否做股东回报”作为净现金计价的开关,避免在无回报公司上吃假便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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