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增长工业股合理估值-管我财-卖出不等于估值已高
核心 view:自己卖出某只股票,不一定意味着该股票估值已经偏高——可能仅仅因为它属于”无增长工业股”这一类别,而该类别的合理估值本就处于这种水平,自己只是不再愿意持有这种估值锚。
case:裕元集团:
- 现价对于”未来几年只赚 1.3 元股息”的持有人来说完全没问题——股息回报是 OK 的。
- 自己卖出的原因不是”贵了”,而是”无增长工业股的合理价就大概是这个估值”——这是该类别的稳态估值,不是高估。
- 因此卖出动作 ≠ 估值信号。
method 价值:
- 解读他人的买卖动作时,要把估值判断与类别偏好分离。同一个价位,对追求稳定股息的持有人是合理买点,对不愿持有”无增长工业股类别”的人是合理卖点——两者并不矛盾。
- 反向自查:自己卖出时也要分清”我认为它高估了”还是”我不再要这种类别”。前者可向他人传递估值信号,后者不可。
- boundary:适用于估值已合理化、类别属性清晰(如稳定无增长代工厂)的成熟股;对仍处在估值博弈或类别属性未定型的股票不适用。
[9650668145](雪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