价值发现时间上限三年-逸修1-引芒格自身经验校准持有耐心
互联网时代有价值的事物一定会被价值发现,且时间不会很长——参照芒格观察到的最长价值发现期约三年,作者自身经验补正:一二年确实不够,但三年够了。
逸修1 用这条结论给”做对的事但回报迟到”标了一个时间上限:
- 锚点:芒格说他见过的最长的价值发现时间约三年左右——把这条作为外部参照。
- 自校准:作者自身经历——一二年时仍可能没兑现,到三年这个量级就够了。
- boundary:限定在”互联网时代”——非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流通效率低,价值发现期可能很长,这条上限不适用。
操作含义:当你在持有一只你认为基本面正确的标的时,三年是一个可参照的耐心刻度——如果一二年没兑现先不要急着撤;但若到三年这个量级仍未被市场发现,应当回头审视是不是判断本身错了,而不是继续把”价值发现没到”当万能挡箭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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